吉林辽源的这起“老头乐”醉驾事件,堪称震撼三观。刘某,58岁,醉驾“老头乐”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张贺。血液酒精含量飙至173mg/100ml,如此高的酒精含量竟未受到刑事追究,令人瞠目结舌。难道这“老头乐”真的有特别的“豁免权”吗?
交警部门认定刘某醉驾负全责,但一句“证据不足”就不了了之,令人不解。难道这“老头乐”真的能够游离于法律之外?难道我们真的对“证据”和“醉驾”存在误解?血液酒精含量如此之高,还不算证据?
再看张贺,被撞后不仅赔偿遭到刘某的拖延,还遭到交警的“自行处理”回应。这真的合理吗?车主按规矩行驶,却被醉驾撞得车毁人伤,交警的回应显得冷漠和无力。
这起事故揭露的不仅仅是一个醉驾老人的问题,更是一整套管理漏洞的集体“表演”。这种介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“老头乐”,长期处于法规监管的灰色地带。外观看似加大版的电动三轮,实际速度却不低,危险性同样不小。
更可怕的是,这种“灰色车”却有着“护身符”。因为不上牌、不考驾照,出了事很多时候责任追究就像个烂摊子。法律本应是公平的,但在这起事件中,我们看到的却是一地鸡毛。这种车还经常成了老年人群体的“交通法外之地”,酿成的事故屡见不鲜。
但问题的根本不在于“老头乐”这个车,而在于管理。既然交警认定它是机动车,那就该有机动车的法律规范。如果说相关法规真的不完善,那更得抓紧完善,而不是用“不完善”当理由,推脱责任。公众关心的不是刘某一个人的醉驾问题,而是这种类似的事故会不会成为常态。
一个明显的醉驾案,最后变成了法律漏洞的展览馆。这件事告诉我们,对“老头乐”这种边缘化的交通工具,早就该一刀切地明确规范。要么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,该上牌上牌、该考证考证;要么直接禁止上路,别让它继续逍遥法外。否则今天的张贺,就是明天的你我。
最后,小编想问:喝酒开车撞了人都可以一句“证据不足”撇清,那守法开车的到底图个啥?对“老头乐”的管理漏洞,大家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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